根据IATA规则,七类危险品例外包装标签应该贴哪几个,运单怎么标注?

254 2024-03-01 08:34

一、根据IATA规则,七类危险品例外包装标签应该贴哪几个,运单怎么标注?

其实7类的危险品是比较复杂和非常敏感的

首先, 你要看看你那票货物是否已经超过了空运规定的辐射值,如果超过了才存在贴标签。

一般最常用的标签是: 发货人,收货人,7类辐射标签,内箱盖辐射注意纸条。

运单在7类没特别要求,但是在机场一般需要出示有效的“安全运输报告”

二、怎么成为iata空运代理

先要注册一个国际货运公司:

(一) 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2015年修订)已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发布。

航空资质申请流程正式改革。客运货运代理人资质申请“中南区”将由中国航协销售代理协会“办事处”进行审批。航空铜牌(CATA)/国际航协(IATA)新申请、资质二级升一级、资质变更、铜牌换证、上岗证复训、年度备案等手续。

三、09国际货代考试科目有哪些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有一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实践经验,或曾接受过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培训并有志于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人员。 二、组织培训 对参加培训的考生,各培训考试点要按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地对应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前辅导,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各培训点也可结合考生自身条件和业务水平采取灵活方式进行。 三、考试方式 统一命题、闭卷考试。试卷第一部分为客观性试题,考生答题时必须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按涂卡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第二部分为主观性试题,考生按试卷要求直接在试卷纸上作答。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2009年4月15日至7月5日17:00时考生通过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www.cifa.org.cn)或货代考试中心网站(),进入培训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时请仔细阅读网上的《考生注意事项》)。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参加考试。 4月15日-7月10日17:00时期间内,各地考生前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指定的培训考试报名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交费手续(各报名点工作时间见各地招生简章),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从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下载的《国际货运代理岗位专业证书考试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并于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主证。非补考考生须同时报考双科。(考区生成准考副证时间:7月13日-7月24日17:00时) (三)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时,应交纳考试费,单科80元,两科共16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7月27日-9月19日考生登陆货代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货代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五、培训考试科目 (一)培训考试教材依据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编写的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国际货代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专用教材”,即:2007年4月出版的《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009年1月出版《国际货运代理英语》和2009年3月出版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岗位专业证书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和及格分数 考试分两科,即: 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概论、国际贸易实务、报检与报关、班轮货物运输、租船货运实务、航空货物运输、陆路货物运输、货物多式联运、仓储与物流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市场营销、货运纠纷处理与案例)。 2、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含英文单证)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两科均及格者方可获得合格证书。单科及格者成绩可保留至下年度有效(只允许补考一次)。 (三)考试时间 9月20日(星期日),具体安排: 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 9:00--11:35 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含英文单证):14:00--16:05 单科补考时间同时进行。 我上次考了,过了,不是很难考,但也不怎么容易。希望对你有用

四、货运资格证考试口诀

口诀固然好,但是是死记硬背的,很难理解。最好阅读相关原文

一、扣留机动车的情况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机动车不适用]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吊销驾驶证情况主要有6种:2次醉酒,车辆交给他人无证驾驶、超速50%以上、拼装报废车、交通肇事罪、以及驾驶证被扣留后没有及时处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2项第4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拘留驾驶人的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3、5-8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