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国出口商品定价权在谁手里

94 2025-03-08 12:47

一、明朝中国出口商品定价权在谁手里

在主动权掌握者的手中。

二、出口商品单价写法

一、出口单价应包括计量单位, 单位价格金额, 计价货比, 计价术语。

例如:USD 10 per TON CIF INDIA (每吨 10 美元 CIF 印度)

二、国际贸易出口商品单价主要以美元价格表述的原因:

1、首先美元是世界流通范围最广的货币,因此为了方便交易很多时候国际贸易都是通过美元结算的。

2、美国拥有世界上很多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很多大宗商品都是用美元计价的。

3、美元货币价值相对稳定,有利于贸易中各方的贸易汇率汇率稳定。

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常见的商品作价方式有哪些?

一. 作价方法

1. 固定价格 这是国际贸易采用较多的作价方法。在价格条款中应至少具备如下四个方面:

(1)计价的数量单位 例如每公吨;

(2)单位价格 例如100;

(3)计价货币 例如美元;

(4)贸易术语 例如FOB广州;

(5)其它约定。

2. 非固定价格

(1)暂不作价

1)按交货或装运时的国际市场行情再行确定价格;

2)以X年X月某地的有关商品交易的收盘价格为基准加(或减)X美元;

(2)暂定价格

1)滑动价格:P=P0*F(X)

式中P为交货价格;P0为合同确定的基本价格;F(X)为合同确定的交货价格计算函数。

2)协商价格:在合同中可规定价格的协商条款,但一定要明确在协商无结果时采用何种价格

四、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中国际现行的海关估价标准是什么?

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海关为执行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需要,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对进出口货物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通常完税价格就是发票上表明的成交价格,即进口商在该货物销售出口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只有当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被海关接受后才能成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世贸组织要求,每一个成员必须接受《海关估价协议》(“乌拉圭回合”在对1947年关贸总协定衍生出的《海关估价守则》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达成的)明确了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1、提供一个可供执行的具有统一性和确定性的规则,形成一个公平、统一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以防止任意或虚假的海关估价;

2、对海关估价中的完税价格制定符合商业管理的简单和公平的标准,且估价程序应是普遍适用的,不应区分供货来源的不同;【海关对货物估价的主要依据应为被估价货物的成交价格】。

海关估价的方法顺序

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4、以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5、以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6、以“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我国现行中不存在海关估价的标准问题,而是依法定程序规则确定完税价格的执法过程,现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办法》

五、如何合理选用贸易术语、优化商品作价

商品作价大至叫划分两种,固定价格和非固定价格。

(一)固定价格

这是国际贸易采用较多的作价方法。在价格条款中应至少具备如下四个方面:

1.计价的数量单位。 例如“每公吨”;

2.单位价格。 例如“100”;

3.计价货币。 例如“英镑”;

4.贸易术语。 例如“FOB天津”。

5.其它约定。

(二)非固定价格

1.暂不作价

(1)按交货或装运时的国际市场行情再行确定价格;

(2)以X年X月某地的有关商品交易的收盘价格为基准加(或减)X美元;

2.暂定价格

(1)滑动价格: P=Po×F(x)

式中 :P 为交货价格;

Po 为合同确定的基本价格;

F(x) 为合同确定的交货价格计算函数。

(2)协商价格:在合同中可规定价格的协商条款,但一定要明确在协商无结果时采用何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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