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OB风险确定
所谓签订的FOB条款是具体的合同条约吗?
关于国际纠纷很麻烦的。。。打个官司都不知道何年何月而且钱又多。。
其实现在问题是出在你们身上,理论上你们是应该做出赔偿的。
而且如果你们不想失去这个客户,那就赔了。 不想赔的就看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不是很懂这方面。如果有法律效力的话,你们也不好得哪里去。 没法律效力的话,不赔呢 就失去个客户。
在这件事情上谁最应该承担责任: 我认为是发货人。。。 但如果你在发货的时候跟货代签订了详细协议,规定不许出现差错。那就该货代负责任。
作为发货人如何操作? 跟客人协商,该赔的只有赔了。 要不就失去一个客户吧。
二、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纳税评估
可以按税种来评估,小税种如印花税什么的看企业购销合同,所得税查成本,出口退税看真实性和有关备批资料等等
三、如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加快税收事业发展与促进税收征管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当务之急。税收风险管理是通过法治和先进技术手段,规范、识别、预测税收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确立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战略,依法采取合理的措施规避、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最终实现以最小的风险成本来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税收风险管理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理念转变是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先导。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重塑运动,主张以企业家精神改造行政部门,创建一个“花钱更少、效率更高”的企业型政府,其主要措施包括倡导顾客至上理念、制定服务标准、推动绩效评估、运用企业管理手段和方法等。风险管理理念就是在这个时候被全面引入行政系统,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看出,风险管理在本质上是与服务理念紧密相连的。税收风险管理是基于税务部门将纳税人看作客户,把税务管理看作经营服务,将行政性管理理念转变为经营服务性管理理念。税务部门为纳税主体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纳税主体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
树立风险意识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税务风险管理要求税务部门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找出控制风险的方法,使政府税收流失和征纳双方所受到责任追究的风险都降到最低。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方面,税务部门不仅要注重实施积极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更要注重不作为的消极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避免造成税款流失或者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纳税主体则要注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对相关税收筹划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依法主动如实申报,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纳税主体资格、纳税资信情况,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嫁税收风险等。信息化手段是税收风险管理的有力支撑。
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规范、识别、预测和处理风险,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以对纳税人实际情况、税收工作状况全面掌握和分析的基础上。目前,我国纳税主体数量多且情况复杂、税务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税务部门人力资源有限的困难,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传输、整理、筛选、分析,建立风险规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是税收风险管理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从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的经验来看,统一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财务信息电子化采集标准,建立税收风险分析与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和自动分析、评估、选案系统等,组建专业组织进行指导,实行差别化管理,从风险分析管理的典型案例中提炼预警分析指标、开发风险分析预警软件,既发挥信息化的功能,又利用专业人员的智慧,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国际发展方向。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经济业务和交易手段日益创新,导致涉税行为复杂化、专业化、隐蔽化,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显加剧,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因此,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引导,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提高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能力,实现对税收风险的有效规范、识别、预测、评估和处理,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和服务能力,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是我国税收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期货与现货相对。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标的物是实物货物的期货叫做货物期货。
交割在货物期货里面也就是实际交货的意思,交割环节即是交货环节。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期货实物交割标的物的期货实物交割。通俗一点说就是在保税区或其他保税监管区域里设立交割库。
自2010年12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期货保税交割的销售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出具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不过,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此前,我国,部分期货实物交割是在货物完成进关手续后进行的,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相对较高。而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之后,企业可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单,国际供应商直接将货物屯于保税交割仓库。一方面,这种交易方式将强化上期所品种与国外商品价格的联动关系,使其在国际市场有关商品定价体系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保税区期货交割免征增值税将吸引更多来料加工贸易商,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进一步拓宽国内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
除此之外,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大有益处。在优惠政策的推动下,更多国际客商可能会考虑在上海洋山港等保税区里建交割库,这将进一步扩大上海的航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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